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要满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也就是说只要连续6个月,每个月增量留抵税额都大于0,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50万元,就是满足...
陈述和申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陈述与申辩,应当贯穿于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全过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历了数轮财税制度改革。作为亲历者,我认为最具里程碑式突破意义的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此改革后,企业不分大小、不讲隶属关系、不论行政级别、不看经济性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纳税后可分配的部分按照产权规范和政策环境由企业自主分配,从而真正为企业划出了一条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作为一个出生在新中国成立后“一五”时期的青少年,既经历了上山下乡又在军队和工厂历练过的知识分子,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很感激恢复高考带来改变命运的机会,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平的珍贵与不易。...
房企在退税与预缴并存的局面下,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后,附加税费的计税(基)是否可以减去增量留底退税的金额?实务中,纳税人以及征税机关对此也是看法不一致,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对于在不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由于虚开行为人不存在纳税的义务,认定虚开的数额只以销项或进项中较大的数额计算;。认定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数额也只以销项受票人已经向税务机关实际抵扣的数额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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