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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专题

婚姻法新解释争论,多少功利作祟?

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热议,还在持续。“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这样一些规定引起广泛争论。并没有逾越《婚姻法》本来法律精神的新司法解释,竟引来如此多对离婚后个人利益的担忧,不禁让人遗憾。不知这些所谓有危机感的准新人或者已婚者可否想过,结婚的最终目的从来就不是为了离婚,或者说为了离婚后分得多少财产。...

破产法新旧司法解释之比较

新的破产法迟迟未能出台,新的相关司法解释却于不久前颁布。本文从十个方面对新旧司法解释作了简要概括的比较,指出其中的变化与不足,希望对于增进人们认识和理解新司法解释能有所裨益。...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有效处理

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婚前房产被拆迁,安置房归夫妻共有吗?

如果因其公民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被拆迁,夫妻即对房屋补偿共同享受权利,这将明显剥夺一方的财产权益,助长另一方不劳而获思想,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

社会变迁中的法理学问题

社会变迁使得我们的预期不确定,没有预期,我们的生活是没有意义的。为什么许多人谈恋爱,谈得好的,到最后,都想结婚;因为如果不结婚,没有那一纸证书,“产权”就得不到社会保证,未来的生活不确定...

论借名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

借名行为是指借名人使用出名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在法律结构上包括内部借名的约定与外部借名行为,可以区分为直接借名行为与间接借名行为。对于直接借名行为的法律效果,应依据第三人是否知情及其意愿类推适用表见代理,或者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而间接借名行为实质上属于间接代理...

借名购房及借名登记中的物权变动

基于各种特殊原因,借名购房及不动产借名登记在我国并非少见现象,由此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所购房屋的物权归属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回应。实践中所谓的“借名购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出名人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合同的订立及不动产登记等事务皆由借名人办理...

借名登记引发的房屋权属认定问题探讨

由于借名登记现象的存在,房屋产权在归属上出现了形式和实质的区分,产生了形式产权和实质产权的错位现象。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76个一审民事判决的考察,分别从国家政策、举证规则、裁判统一性、裁判社会效果等不同层面逐一分析现有裁判的缺漏,提出应当及时关注和准确适用国家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举证规则和证明标准,兼顾房屋买卖行为和借名登记行为的效力关联,通过准用委托合同规定促进裁判统一,实现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的良好社会效果...

京高法发[2014]48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我国将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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